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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AY 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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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curity

資訊系統安全與 CISSP 的簡單應用系列 第 27

[Day 27] 安全營運 (Computer Crime and Ethics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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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總有一位朋友的終生職志是國際刑警、隨扈保鑣與霹靂小組,他勤練空手道,對於未來犯罪領域多有興趣與涉略。所以為了能夠與未來的他對談,今天這篇文章我要好好撰寫和認真學習。今天的重點內容是「電腦犯罪之偵察與蒐證」。

電腦犯罪與蒐證


一旦您發現電腦犯罪的跡象,就必須立即啟動「蒐證程序」。

  1. 辨識電腦犯罪。典型的電腦犯罪有:
    • 軍事和情報攻擊 (Military and Intelligence Attack) 從執法機關或軍事和技術研究機構獲得秘密和受限的資訊。
    • 商業攻擊 (Business Attack) 獲取公司的機密資訊,使用非法手段獲取競爭資訊的行為。
    • 財務攻擊 (Financial Attack) 非法竊取錢財和服務,最常見的類型
    • 恐怖攻擊 (Terrorist Attack) 目的在於中斷正常的生活,製造恐怖氣氛。
    • 惡意攻擊 (Grudge Attack) 源於不滿情緒。
    • 興奮攻擊 (Thrill Attack) 多見於技能較低的攻擊者,利用他人編寫的工具入侵系統,享受入侵後的「成就感」。
    • 任何違反您組織之安全政策,或是危害到您資料之機密性、整全性、可用性,皆可視為「事故」發生。此步驟的重點在於事故确定,主要的手段有:IDS/IPS,Anti Virus,Firewall,Event Log,Physical Security,File Integrity 等。
  2. 隔離與抑制。防止洩密和進一步的破壞。
  3. 啟動調查與蒐證程序。蒐集證據 (Evidence) 有三個目的:
    • 為了接下來的法律行動
    • 為了找到攻擊者的身份
    • 為了幫助您確定損害程度
  4. 保存證據。有三種合法之方式,可強制保存證據:
    • 讓擁有證據的人,自願繳交它們 (Voluntarily Surrender)。
    • 傳喚出庭作證,在法庭上繳交它們 (Subpoena Witness)。
    • 蒐索令是最有用的,在當事人修改證據之前 (Search Warrant)。
  5. 通報事故。通報事故的步驟如下,這是我們平時模擬演練就要很熟的:
    • 總結報告:聚集盡可能多的資訊敘述,及時地製作報告。
    • 與相關法制單位建立工作關係:進入事件解決階段。
  6. 總結經驗教訓。導入長期對策與未來行動事項展開。

寫到這裡,不禁莞爾一笑,跟事故解決流程 (Incident Resolution Process, IRP) 流程,有異曲同工之妙。

關於訴訟用的證據 (Civil Trial)


由於在法庭上使用之證據,必須要能呈現相關案件之事實,且這個事實要能作為重要證明且發揮決定性的作用 (Material),既然要有決定性作用,它就必須是合法採集來的,而且具有合理說服力。所以,以下我們就花一節說明,常見訴訟用的證據類型:

  1. 物證 (Real Evidence):
    由事物本身提供的證據,可由陪審團直接觀察而不必經由證人口頭描述。例如,某人的外貌、疤痕、傷口、指紋等,又如犯罪所用的武器、工具或其它有關物品、發生事故地點的外形等。
  2. 書面證據 (Documentary Evidence):
    以書面文件為表現形式的證據。通常在作為證據被採信之前應經過認證。
  3. 證人證言 (Testimony):
    指具備作證資格的證人宣誓或作出確認保證 (affirmation) 後,在庭審中或在宣誓書 (affidavit) 或書面證詞 (deposition) 中以口頭或書面形式提供的證據。

還有好多好有趣的法律詞條,我就放個 Wiki 截圖來勾起大家的興趣,可以自己再去探索看看喔。
Evidence

電腦事故回應團隊 (Computer Incident Response Team)


電腦事故回應團隊之角色,要被定義在標準程序中。查檢表的目的是為了在複雜、緊急、突發狀況中,我們能夠不遺漏的處理事故。
常見組成人員有:

  1. 管理層代表
  2. 資訊安全專家
  3. 法律人士
  4. 公共事務/通訊部門的代表
  5. 系統/網路工程師

這個團隊之主要職責有:

  1. 確定破壞程度和範圍。
  2. 確定是否有機密資訊洩露。
  3. 實現必要的恢復措施。
  4. 改善防護手段,防止破壞再次發生。

這幾天實在是很可怕的行程,稱得上傳奇。首先,這兩天要參加一個所有 C 字頭齊聚的會議 (在台北)。但是第一天晚上,因為還有 21:30 開始的 con-call (在桃園),所以安總約莫晚上 19:30,坐了一個小時的車進公司,開到天亮;早上 7:00,再開一個小時的車殺到台北開一整天的會。然後晚上 18:30 結束,再排兩個 interview 到 20:30,安總回到家都已經 22:00 多了。
會議期間,董事長送了安總一本書,叫作「必然 THE INEVITABLE」,裡面就講在未來 30 年有 12 個必然,作者說這不是預測,是必然發生的現在進行式。
The Inevitable
《必然 THE INEVITABLE》
圖片來源:
https://www.amazon.com/Inevitable-Understanding-Technological-Forces-Future/dp/0525428089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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